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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叫布丁娜娜,我在民國94年6月29號,被人姦殺了,精液射在體內,屍體埋在金湖國小附近,幫我挖出驗精液的DNA。如果你把這封信 刪除的話,你的家人會在5天內死亡,如果你在看到這封信的24小時內,傳給30個人你家 就不會鬧鬼,我是被逼ㄉ 請幫忙找到犯人 你把這封信發給你的30個好友,10天後,你喜歡的人就會喜歡上你。如果不發,你媽媽就會在50天後,被車撞死 很靈 ......我不是故意要傳的 因為我ㄟ驚驚` (群) 痾痾 ` 我朋友要我傳下去的 一 一 不甘我的事 下午 07:35 6/28 認真把它讀完餒♥ 吵架也好 × 鬥嘴也好 × 開心也好 × 出氣也好 × 我們勾勾手 答應我 當一輩子的朋友 =) 這禮拜是世界好友週 , 誰是你最好的朋友 ? 如果你願意 , 把這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