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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蟑螂」男子陳皇齊在桃園境內留下三座垃圾山,如要清運所費不貲。(圖片:壹週刊)
男子陳皇齊在桃園市境內租用三處土地違法傾倒事業廢棄物,讓桃園市民與垃圾山為伍,即便司法判決已有結果,卻依然不見桃園市政府採取動作引發民怨。《壹週刊》調查,桃市府不主動處理這幾座垃圾山,關鍵當然還是在於「錢」,因為按照環保業者到現場估算的結果,光是桃園區那座高五層樓的垃圾山,就有上萬噸廢棄物,若以每噸5000元的行情而論,光是這座垃圾山的清運費用就高達5000萬元。
雖然桃園地院認定,陳男分別在桃園違法傾倒2000噸、中壢600噸、新屋2000噸的廢棄物,但《壹週刊》請來一名甲級廢棄物清除公司業者,到其中最為龐大的桃園富國路垃圾山現場評估,該業者在看完現場平面及空拍畫面後,直呼法院算太少,「依我估計,這邊大概有一萬噸的廢棄物!」
該名不願具名的業者表示,如此龐大的事業廢棄物需有甲級廢棄物清除執照才能處理,行情約在每噸5000元,因此光要清運桃園區這座垃圾山就要花5000萬,加上環保回收業有一定的封閉性,這樣消息若傳出去,恐怕又要帶來各方角力。
陳男留在中壢水田中的垃圾山,居民因等不到政府行動,只好自立警告木牌。(圖片:壹週刊) 律師廖芳萱指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類似陳男租地違法供人傾倒廢棄物,地方主管機關,「得命事業、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者、仲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者、容許或因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於其土地之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清除處理。」否則可不經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同意,進入該場所代為清除、處理,並向其求償其費用。
若桃園市政府依然不作為,同法也規定,當「主管機關疏於執行時,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敘明疏於執行之具體內容,以書面告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於書面告知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仍未依法執行者,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以該主管機關為被告,對其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直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執行。」
但地方人士透露,陳男身為「垃圾蟑螂」,自始就沒有要負責的打算,以致他名下完全無財產。桃園市環保局對此表示,目前桃市府仍需按照程序,要求陳男限期改善,若仍未獲改善,才會依法強制執行,環保局也將著手清查陳男的財力,以利後續的執行。(撰文:蔣永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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