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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為59元乳品花1萬8驗DNA! 女大生揪賊全民埋單][蘋果日報][2018-12-02] [打印本頁]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8-12-2 11:53 AM     標題: [為59元乳品花1萬8驗DNA! 女大生揪賊全民埋單][蘋果日報][2018-12-02]

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18-12-2 12:01 PM 編輯

https://www.youtube.com/v/RxbHd2ohr88

濫用鑑識資源!台北市1名女大生不滿飲料被室友偷喝,5名室友又都不承認,女大生憤而將飲料空瓶帶到警局報案,要求警方採驗空瓶及5名同住室友的DNA,欲控告室友竊盜,警方最後透過DNA採驗揪出偷喝飲料的女室友,將室友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但為了59元的飲料,卻花了近1萬8千元的DNA刑事檢驗成本,基層警員稱,「大炮打小鳥,實在很不符合比例原則!」

1名就讀台北市私立文化大學的女大生,平日與5名女學生在校外租屋共住,月前,該女放學返回租屋處,卻發現自己冰在冰箱裡的1瓶優酪乳(市價59元)被室友偷喝,空瓶還被囂張丟棄在垃圾桶內,該女氣極,詢問其他5名女室友卻沒人承認,讓女子大為光火,直接將空瓶帶到警局報案,控告室友竊盜,並要求警方協助找出偷乳賊。

警方受理報案後,由鑑識小隊採集空瓶上指紋,但因優酪乳空瓶冰過有水痕,未能採得清楚指紋,該女遂要求警方採驗DNA揪賊,警方根據《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只得通知其他5名女室友到警局接受DNA採集,連空瓶在內共計採集6個樣品送驗,警方私下透露,驗一次DNA需要檢驗包、藥水、檢體離心分離機器,衍生的鑑識耗費至少3千元,警方採驗6個DNA樣本就花了約1萬8千元,該筆費用由已編列的警方鑑識預算支出,等於是全民買單,遭疑濫用鑑識資源。

根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108年度預算書,北市警局花用在鑑識業務上所需預算約2千2百餘萬元,較107年度增加了近250萬元,其中包括指紋鞋印採集檢驗耗材、生物跡證採集檢驗耗材、毒品檢驗、尿液檢驗等相關刑事鑑驗耗費,北市警局鑑識中心表示,在刑事鑑識業務中又以DNA採集檢驗比對的成本最高,每單項樣本採集檢驗就需約3千元,其次則是毒品檢驗費用9百元至2千2百元。

基層警方無奈指出,民眾為保全自己的權益尋求公務機關的協助,警方依照程序正義,維持公理公義,一定要幫助民眾,「只是很難有比例原則遵循,牽扯到民眾的權利義務,警方還是要做。」前警大教授葉毓蘭直言,「聞所未聞,這根本是浪費警察資源、浪費鑑識資源!」她指出,不只該案僅涉及59元的優酪乳,還曾有民眾因便當放在機車上被拿走而報案,要警方調閱監視器,勞師動眾,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建議台灣應比照國外,除了民事案件不涉入外,應設定相當價值與侵害程度,若民眾堅持採樣檢驗提告,相關費用應由民眾自行負擔。

任職教師的民眾劉先生(30歲)表示,如此行為很浪費社會資源,「我若是承辦警察就買一瓶還她,或是室友集資買一打還她,有點太小心眼了,人力物力的花費太勞師動眾;另名龔先生(23歲)則認為,如果女大生是花自己的錢就還好,「但花公家的錢就覺得太小題大作,若是我會自負損失。」從事餐飲業的呂小姐(23歲)則表示,可能該女這樣做有她的道理,但若是自己則會不再繼續住在該處。(突發中心潘姵如/台北報導)

◎ 刑事鑑識衍生耗費

指紋        約100-200元

毒品        *毒品快篩包約30元-90元
               *定性(確認毒品種類)900元
               *定量(確認毒品含量)2200元
尿液        *初驗-200元/單一品項
               *複驗-420元/單一品項
               *特殊毒品(如喪屍浴鹽)-3000元
DNA 約3000元

資料來源:台北市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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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不滿59元優酪乳遭室友偷喝,要求警方採驗瓶口DNA揪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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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先行採驗瓶身指紋未果,女學生要求警方再採驗DNA揪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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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不滿59元優酪乳被偷喝,要求警方採驗DNA揪賊,但採驗費用1萬8千元是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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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認為此舉很浪費社會資源,若是承辦警察就買一瓶還她,或是買一打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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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的龔先生認為,如果女大生是花自己的錢就還好,但花公家的錢就太小題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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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餐飲業的呂小姐認為,女大生這樣做可能有她的道理,如果是她頂多很生氣,會選擇不住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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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該被檢討那個偷喝又不承認的小偷吧!如果姑息偷竊行為,那麼有人去超商偷一顆飯糰、一個便當之類的幹嘛要去報警,以竊盜罪起訴他?飯糰、便當也沒多少錢啊?說照樣是浪費警力,浪費資源之類言論...那麼很多偷竊事件都可以以此類推就都不用追究了?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8-12-2 12:25 PM

法律就是道德的最後底線,難道辦案還有分成本的嗎!!
這新聞是帶什麼風向?
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8-12-2 12:54 PM

教育無價啊, 還是值得啦, 這個會偷喝別人的飲料的人, 將來也是不會好到那裡去的,
學生沒教好, 社會成本才大,

所以民進黨別再卡台大校長了,
作者: waipeiwang    時間: 2018-12-2 02:15 PM

本帖最後由 waipeiwang 於 2018-12-2 02:21 PM 編輯

先不管比例原則,若對賊姑息一次,就會再有第二次第三次!
我覺得此事應該譴責的是賊!因為她當賊又不認錯才導致浪費納稅錢!
不然以後商店家都不追究偷竊賊,後果會如何?

我們不能只對好人要求高道德,
卻對惡人姑息縱容!


作者: gto91209    時間: 2018-12-2 03:13 PM

本帖最後由 gto91209 於 2018-12-2 03:18 PM 編輯

標題黨帶風向,又可以帶一波風向,把受害者嘴到比加害者還慘
花1萬8抓個竊盜犯不值得,浪費資源?
那請問要多少才划算?
還有什麼前叫獸、路人出來說風涼話
「我若是承辦警察就買一瓶還她,或是室友集資買一打還她,有點太小心眼了」
這邏輯思想真的是很有趣,東西被偷了還要被罵小心眼
警察還無緣無故要自掏腰包買來補償?會到要報案處理的程度,都是日積月累搞出來的
這種手不乾淨、人品有問題的人,難保之後出社會不會作奸犯科
學一次教訓說不定就可以阻止一個罪犯的產生
O.S.真心希望這位佛心民眾可以去報考警察。以後小弟襪子、衛生紙不定期會被偷,小弟不會報案
會去找您領取1打回家,節省社會資源



作者: tylor6773    時間: 2018-12-2 03:46 PM

有了這個案例,以後超商御飯糰之類地價位商品可以隨便拿任意偷了~~~
只要抓賊的成本高於東西的價格,媒體馬上把被害人揪出來公幹,
反倒是小偷,只是一句「抓到了」就可以輕描淡寫的帶過......

要是真的不值幾個錢,那為什麼當初被問誰偷喝優酪乳的時候不承認?
作者: alenquer    時間: 2018-12-2 04:14 PM

小偷沒被檢討,所以偷人家的東西沒關係?這根本不是優酪乳或18000元的問題吧...
作者: candy2fish    時間: 2018-12-2 04:24 PM

當事人有尋求真相的權利 溝喝者應該負擔費用
作者: chilin    時間: 2018-12-2 09:40 PM

現在的人的道德羞恥心已經比59元的優酪乳還不值了!雖說此案例的確有可討論之處,但是凸顯出來的問題是很可悲的,一個人喝了室友的優酪乳連一句告知和道歉也沒有,是真的有這麼窮嗎?今天在這個事情上如果當事人告知室友,相信事情不會鬧到這種結果,只能說因為一罐優酪乳認識一個人!
作者: molitor    時間: 2018-12-2 11:43 PM

真的是沒有成本概念,只是為了抓出小賊
作者: avon3226    時間: 2018-12-3 08:07 AM

這件事端看用什麼角度去看待,是要抓賊還是要便宜行事,真的很兩難
作者: 重劍殤    時間: 2018-12-3 01:45 PM

要是重大犯罪可以接受 但是這個自己買單
才是能不浪費資源 最後變成全民買單就會讓人感覺不好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8-12-3 02:56 PM

我個人的覺得將心比心,東西被人偷喝沒有經過當事人的同意,是該要承擔刑責,不管案子的大小和花多少錢的問題呀!
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18-12-3 03:26 PM

如果調查要顧慮成本…那有點可怕…很多時候是為了遏止犯罪…
作者: KYOgp02    時間: 2018-12-3 03:57 PM

偷竊就是偷竊沒什麼成本問題
總不能因為損失小就算了
作者: arleekurt    時間: 2018-12-3 04:10 PM

有問了還不承認到最後被抓出來不是更丟臉嗎? 抓定是要抓的這跟用浪費社會成本來講有點說不通,依物品價值來講當然是小錢,不過自己的財物無端受損你會願意嗎?這些受訪著的觀念就是導致現今社會價值偏差的問題,小事不算事那麼這些人在自己的工作職位上也是一樣的態度,休息個幾分鐘而已不算什麼,差個幾塊錢沒什麼,小錯誤不去糾正等到犯了大錯時就不是這樣子了,有沒想過喝了別人的東西不承認又沒人查那之後遺失了更昂貴的財物怎辦? 品德上有缺失卻沒人去質疑與譴責反而將受害者的舉動當作是無理取鬧一樣,那喝酒酒駕為什麼要挨罵,酒駕又不一定代表撞死人呀,沒撞死人之前是不是就不用管了小事處理就好? 偷竊的行為不說連承認自己犯罪都不肯,很難嗎?我相信當下詢問承認絕對只是賠一瓶就了事了~ 到今天為止所有的受害者都是最可憐的,法律永遠為著犯人說話說人權說道理說問題,從來沒人去考慮過被害者的想法與感受.. 靠..無端受害爭取權利還要被人嘲笑與誤解~ 呵呵~ 台灣人真的是好人呀永遠都只想當正義一方永遠都在做加害者那一方...
作者: woendye    時間: 2018-12-3 09:08 PM

以不少台灣人的情況,很多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當下好就好,不要得罪他人,就好了
要不就是找不到真正犯錯的人,就要找現在『知道』的人來頂替(也許這個人是被害者)
讓大家有氣可出

我覺得為59元的東西被偷,而去驗DNA並不是真的有錯,犯罪者也許抱著僥倖心態,又或者覺得小東西沒什麼..但卻沒想到,不屬於自己的隨意取用就是犯罪...
對於驗DNA這方面的價格,我覺得不該由全民買單..而是要犯罪者買單才對XDD

如果法律可以不被錢、情…等買通的話,我想許多人都會害怕,犯下罪之前也會多考慮一點
俗話說的好,不見棺材不掉淚,有些人也是,偷搶拐騙沒被抓到就食髓之味繼續犯
有良心一點的還好,偏偏無良的到處都是....

作者: jos123456s    時間: 2018-12-3 09:45 PM

我覺得可以
我是高職建教生因為沒錢所以去建教合作的公司上班
當時跟同學住一起但是呢...
我家人對我很好怕我吃苦所以都在我行李放八寶粥罐頭來給我吃
但是我明明記得放了7罐卻只剩下4罐重點是我還拿鎖把行李鎖起來他還是要偷
說真的我真恨我太晚看這則新聞了
如果是現在我的一定會為了一罐八寶粥去告他
你們一定說一罐八寶粥才多少錢但我想說的是
家人送我的罐頭不是多少錢而是心意....
現在想來我....還是不能原諒他
作者: e9406036    時間: 2018-12-3 10:12 PM

原來請警察驗DNA不是自費喔

應該不符合比例原則的鑑定費用

應該是自行吸收阿

大不了告對方後可以要一筆鑑定賠償金阿
作者: injog555    時間: 2018-12-3 11:59 PM

小偷是該處罰
不過為了45元~65元的優酪乳
花了那麼多錢去鑑定
感覺很浪費
作者: acbc22    時間: 2018-12-4 12:14 AM

本帖最後由 acbc22 於 2018-12-4 12:16 AM 編輯

抓到在來呢?
就不相信會被判刑
為了一罐飲料走法院
以後最好大家不要見面
不然.......
作者: jacky0606    時間: 2018-12-4 02:54 PM

偷喝的人為什麼不承認?
應該把這1萬八算在那個偷喝的人頭上....
這沒有浪不浪費社會資源的問題...
只有偷喝就有錯... 有錯就要認的問題...
東西不管有沒有價值... 偷就是偷... 偷就是犯罪...
作者: flyindanceasd    時間: 2018-12-4 04:07 PM

當事人是有尋求真相的權利
不過這樣去處理   非常不OK
浪費人民納稅資源
當事人處理事情的心態  覺得太極端了
在公司的冰箱   食物及飲料也常常被拿走   一開始滿訝異的  後來就習慣了   人百百種啊(台語)
作者: jrhung22    時間: 2018-12-4 04:16 PM

很多事情要看的不是只有某個層面....拉高來看可看的到更多
作者: 冰川小棠    時間: 2018-12-4 04:39 PM

不是不能不辦,而是應該設個上限,
譬如辦案成本超過失竊物,超過部分可由犯罪人上求償,
或是微罪應適當適度的成本查案,
當然這件事主要還是跟犯罪人人品有關,
鬧大了,把自己搞得有案底的很好玩嗎?
還有報案人若是只是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就要報警處理,
只能說這個人還是遠離一點的好,
免得不小心還會被對方告上法庭....
作者: vulfuwu123    時間: 2018-12-4 04:53 PM

雖然是行法沒錯
但是成本及人力真的花費太高
作者: olggame    時間: 2018-12-4 05:36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226711    時間: 2018-12-4 05:38 PM

為了這種事氣到要報警, 看來你也不是第一次被偷喝, 偷喝的人也真白目, 還不快承認, 為了一瓶優酪而有了前科_
作者: twpointtw    時間: 2018-12-4 06:31 PM

換個獨居房吧,就為了個飲料被某人喝了就要上警局?
這樣的性格未免太過於難搞,當這個人的室友也是很痛苦......

作者: tgfm18yayawu777    時間: 2018-12-4 07:21 PM

為啥要檢討受害者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一堆人都在說小題大作

那若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屢犯呢

人話講不停連佛都有火的好嗎
作者: ctrl03alt    時間: 2018-12-4 07:57 PM

我比較好奇,小偷抓到的後續,有沒有受到該有的懲罰,總不會買一罐新的優酪乳就沒事了吧?
如果真是那樣,我覺得1萬8浪費了...
作者: zzzzz4808    時間: 2018-12-4 08:15 PM

寫這新聞的連基本價值觀都沒有
作者: sosopili    時間: 2018-12-4 08:24 PM

為什麼是罵被害人浪費資源而不是罵加害者?
加害者如果當時承認是他做的,那麼被害人也不用去做這些檢定,
就不會用到1W8這麼多錢啊!
不能說只是因為一瓶幾十塊的東西,
但是這是個人權利、自己花錢買的東西,
想要的東西就自己花錢去買也沒有很困難啊!
作者: ts00852135    時間: 2018-12-4 08:40 PM

本來是可大可小的事,因為偷喝的不承認,所以惹毛對方不計代價也要抓到賊,不承認的同學真是活該,因為不尊重同室友才造成這樣後果。。。
作者: 王志宏    時間: 2018-12-4 08:43 PM

這是新版的 搶了菜攤丟了江山嗎
作者: 王志宏    時間: 2018-12-4 08:46 PM

wangminyuan 發表於 2018-12-2 12:54 PM
教育無價啊, 還是值得啦, 這個會偷喝別人的飲料的人, 將來也是不會好到那裡去的,
學生沒教好, 社會成本才 ...

教育早就毀了高這麼多意識心態鬥陣
作者: 陳阿唱    時間: 2018-12-4 09:03 PM

公平正義無價,古人有言: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揪出以為做小壞事沒關係的室友,以免她將來做出更大的惡行來,這是好事,說不定以後就挽救了這個人,免於犯大錯!
作者: lanevo1979    時間: 2018-12-4 09:09 PM

也許不是第一次被偷吧
才會讓當事人抓狂...
作者: resture2002    時間: 2018-12-4 09:33 PM

這個新聞蓄意帶風向有病,根本是偷竊的人不對吧。請求賠償應該向竊賊索賠。向竊賊索賠檢驗費用繳納國庫。
作者: tailent    時間: 2018-12-4 09:40 PM

或許可考慮更改一下規範 , 這個事件不能因為59元的小事縱容偷竊的行為 , 這名少女絕對有權利這樣做 , 不能因為說消耗過多資源導致逼迫少女放棄這樣的權利...

但這種衍生出來的消費可以考慮轉嫁到犯罪者身上 , 若確定犯罪者犯罪屬實 , 則犯罪者除賠償被害者應有的損失外其因追查所衍生的費用應考慮讓犯罪者支付或以其他方式償還(關一陣子做點勞力應該不為過吧!!)
作者: aabbbcccc888    時間: 2018-12-4 10:10 PM

雖然偷喝不對,又不肯承認,
但會因此這樣勞師動眾告人……
那瓶優酪乳裡面還加了什麼?
貴重到去驗DNA抓偷喝賊?
作者: ms060szaku    時間: 2018-12-5 08:10 AM

應該是被踩到線 然後引爆了神經打結
作者: 善存~    時間: 2018-12-5 08:20 AM

我倒是看不起蘋果在這則新聞上的觀點,搞得被害人像是加害人一樣,她是東西被偷的一方,她才是受害者好嗎?為什麼整篇新聞都在檢討受害者啊?

不正應該用這起按件教育社會大眾,偷竊是要不得的行為,落實社會教育嗎?
作者: 宜蘭阿玲    時間: 2018-12-5 08:36 AM

不去追究犯罪人反而回頭來檢討受害者??

這是什麼心態......

就好像不加重性犯罪者的刑罰卻駡受害女生不檢點........

可以想見廢死的聲音怎麼來的......

犯罪者的人權永遠大於受害者,現在連國家公器也對受害者分級,整個國家風氣都變的畸形了
作者: esonic    時間: 2018-12-5 08:56 AM

大家或許會說那個被害者有點偏執,但重點和根本原因是那個小偷。
現在看來是花了一萬八,但或許因此矯正了小偷的偏差行為,避免了未來更重大的事情發生。
大家要大力譴責的應該是小偷而不是被害人,要說花了大家一萬八也是小偷害的。
作者: otorijin    時間: 2018-12-5 09:03 AM

我的媽呀? 這種事情也動用到DNA檢驗? WTF...好會利用公家資源...

佩服該女大生下個室友。
作者: a60217    時間: 2018-12-5 09:19 AM

偷黃金是偷 偷便當也是偷
只要是觸犯法律就要負責
作者: a298920002000    時間: 2018-12-5 10:13 AM

重點是不該這樣做
而不是這樣做的行為福不符合成本吧?
作者: easachang    時間: 2018-12-5 10:19 AM

浪費社會成本達到個人目的
如果是承辦警員直接湊資買一箱飲品給他算了
或是一起住的朋友湊資也可以
這種個性很難有團體精神
作者: LOTTO0110    時間: 2018-12-5 10:23 AM

告贏了應該可以跟小偷求償吧 可以叫小偷付阿 幹嘛檢討受害者
作者: bushfire    時間: 2018-12-5 10:34 AM

這怎麼不是自費
好奇怪
作者: hillchen10    時間: 2018-12-5 11:26 AM

這個我覺得便宜行事只會讓社會越來越糟~~
雖然單看這個案子的成本不符合CP值~~
但誰知他會不會有蝴蝶效應呢??
作者: 色之水    時間: 2018-12-5 11:31 AM

為什麼要讓自己的東西被偷呢
很明顯就是女大生沒有好好保管自己的東西啊
要不然為什麼會被偷
這時候應該要要求女大生不要站在受害者的立場才對
作者: kmh12366    時間: 2018-12-5 11:39 AM

雖然是追求真相 但是付出的成本就很高了
作者: alliknow115    時間: 2018-12-5 11:41 AM

相反的 為何不能為區區59塊的東西勇敢承認是自己偷的
當初這樣做 也只要賠個一兩瓶就了事
作者: noreg0295204    時間: 2018-12-5 03:03 PM

偷喝一罐優酪乳是有多少錢,不敢承認搞得鬧成這麼大,也是世界奇聞了
作者: ags000    時間: 2018-12-5 06:10 PM

就換地方住啊
住的這麼不愉快
作者: jessicmmee    時間: 2018-12-5 08:07 PM

...別人偷喝你的東西就要大家幫你買單???
文化大學? 怎麼交的阿?
被偷喝當然大家都不爽
但這樣做只會讓其他人對你不爽

作者: 生米煮成鍋巴    時間: 2018-12-5 08:22 PM

聽起來很誇張,但問題點應該還是犯罪者的心態吧,就是賭你不能能勞師動眾才一直不承認,應該是要立法抓到兇手要由他陳丹一定的鑑定費
作者: ron7439    時間: 2018-12-5 08:41 PM

我是不懂這個初衷是什麼,但會有這種舉動就是對我們政府把關的食安不信任阿~~~~
作者: verxik    時間: 2018-12-5 09:16 PM

的確有點浪費資源,但是原意正當。
稅金拿來做這種浪費也比用來養某些垃圾好
作者: wkikpig    時間: 2018-12-5 09:37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vincentktw    時間: 2018-12-5 09:46 PM

勿因惡小而為之,勿因善小而不為。
就59元,為啥不自己買呀??
作者: level1121    時間: 2018-12-5 10:03 PM

是我 我也告阿 一罐優酪乳而已 是沒什麼 偷喝就偷喝 道個歉~承認說自己喝的就好 說說什麼我剛好很渴 我等等買回來給妳 之類的不就好了~偷喝又不承認是怎樣 覺得是小事別人不會計較嗎?然後害其他室友要被當成疑犯..其他兩位室友 應該也滿不爽的吧..難道要養成 小時候偷摘果子 長大偷牽機車嗎??
作者: ishuka2    時間: 2018-12-6 12:26 AM

社會價值觀衰敗阿~~~大家都不去聲討偷喝的人
都罵去驗DNA的人....如果那位人品好不偷喝
哪會衍生出這些事情....
說要警察買一打給她的人也是姑息罪犯的心態
作者: 71123    時間: 2018-12-6 03:02 AM

本帖最後由 71123 於 2018-12-6 03:12 AM 編輯

我覺得驗DNA沒錯,為什麼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偷喝就是錯...又不肯承認更是嚴重(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
驗DNA的錢應該由偷喝的兇手出..
事情緣由就是由他而起的..
而不是怪罪要求驗DNA的人...那些怪受害者的人,就像現在的法律判決一樣, 一直在批評受害者,加害者一點問題都沒有...如果沒有加害者又怎麼會有受害者...


作者: debbie19872001    時間: 2018-12-6 07:53 AM

這個女大聲怎麼那麼小心眼啊!小心以後生小孩喔
作者: j2269506    時間: 2018-12-6 09:37 AM


不管多少錢,犯罪就是犯罪,拿59出來跟1萬8對比,是想帶風向?

所以被偷的東西沒多少錢,就要當自己活該倒楣?

那種拉基就是覺得,就算偷喝也不至於被告,就算被抓包也頂多吵架而已,

這種心態的拉基,少一個是一個好嗎,本來繳稅就是要讓他們做事的。
作者: 乂遺忘乂    時間: 2018-12-6 09:47 AM

當下一定是氣不過
才會選擇這種方法
作者: fakafakaliu    時間: 2018-12-6 03:20 PM

報案之後事情就搞大了,有沒有必要看個人的想法,沒什麼好討論的。
只是........這人是對嘴偷喝的啊?
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很重要吧,當初如果倒到杯子裡面喝就沒事了~~~
作者: cute80217    時間: 2018-12-6 03:27 PM

被偷的不是自己都無所謂

等自己的東西被偷

就會覺得很可以了~
作者: momo1028    時間: 2018-12-6 06:08 PM

可悲
大家喊著要社會正義
結果政府花錢來揪賊
被放大檢視的竟然是受害人...
這種社會你說可不可悲
作者: 謎者    時間: 2018-12-6 08:28 PM

雖然很浪費社會資源,
不過,不告而取謂之竊,
偷拿別人的東西才是罪魁禍首~
作者: srkyp    時間: 2018-12-6 08:33 PM

我想他火氣上頭了跟本沒去想什麼了
這麼一鬧下去
我想室友沒人會想他來往了
作者: l6865    時間: 2018-12-6 08:37 PM

這個很好啊
她想找出偷竊者有錯嗎
難到要像我之前待的公司一樣錢一直丟
都不去報警
還要自己偷的人承認
沒人承認還要其他人一起賠錢?
這是小事件
但給一個偷喝的人一個案底就是最好的警示了
讓那些說小事沒必要浪費的人知道
你(妳)們是聖母
但不是所有人都跟你(妳)們一樣
作者: max00227    時間: 2018-12-6 09:22 PM

偷喝卻是不好,但沒人想承認我覺得是那個提告者的人緣問題吧
假如是我,就算喝了也會在發現前補一瓶進去

作者: history770    時間: 2018-12-6 10:23 PM

雖然真正有問題的是那名貪吃鬼,
但還是讓人想發牢騷。
作者: god92134    時間: 2018-12-6 10:44 PM

應該要犯罪者負擔全額費用
這樣才有 罪 與 罰 的概念

作者: 閒暇亂逛    時間: 2018-12-7 02:27 AM

費用我覺得應該由竊賊支出!!! 竟然會有人說小錢就無視犯罪,真心覺得誇張。
勿因善小而不為,勿因惡小而為之。
這句話大家讀書應該都有讀到吧!!
作者: oasis33y    時間: 2018-12-7 02:53 AM

正義比較重要吧
我很讚成樓方講的
要不然大家都去偷小東西就好了

作者: honaka    時間: 2018-12-7 03:01 AM

不能用耗費的資源來斷定吧
偷竊就是有罪,還是公訴罪
難道偷一罐優酪乳不算偷,偷高價物才算?又怎麼定義高價物?
那這樣超商、文具店、雜貨不就不用開店了

作者: ttgh_ttgh    時間: 2018-12-7 09:01 AM

被害者雖然做正確的事  犯人找出來了 費用應由犯人承擔才是
作者: gmes224    時間: 2018-12-7 09:23 AM

我記得之前女學生有公開line的聊天紀錄
是因為室友都沒有人說是她喝的
擔心是外人進他們房間才會要求DNA鑑定不是嗎
作者: nolneoqrrl    時間: 2018-12-7 09:27 AM

那..,女大生有先證明她持有59元的飲品嗎?不是拿著就能說是自已的喔,含發票、該出售點的影像等。如未先證明持有,警方卻做了DNA,那衍生出問題就整個換方向了!
作者: Chorshu    時間: 2018-12-7 10:26 AM

超低能 這個真的是吃飽太閒沒事做
作者: zara0512    時間: 2018-12-7 11:18 AM

倒是偷喝的人怎麼不私底下道歉買還給她就好了,還要鬧到去鑑識…
她該不會真的賭定人家不會報警吧?
作者: t928o03un19    時間: 2018-12-7 11:52 AM

支持提告
但我覺得這種驗DNA在刑事或是民事, 應該在結案時來評估是否從原告和被告中採用比例原則來自行吸收
例如民事部份, 那就是原告出個手續費和人事費;被告(已經告成功)就是確認犯案就是吸收剩下的成本
刑事例如強姦或是吸毒要驗DNA, 一律結案確定犯案就是全部吸收成本


今天部份人士覺得才區區59也要計較
那如果對方不是初犯, 而是偷吃了一二年以上, 天天都只偷喝那銅板商品
光是這樣的成本計較, 一年就可以足足吃掉二萬以上的錢, 我問大家, 一年下來就可以平均吃掉一個月的基本底薪, 有錢人或許真的可以再不計較無數次
但在當時都在租房的當事人, 我想各各都是吃木湯匙出生的, 都在自力更生
這不合群的被告就是貪小行事, 真的過度放任, 就等於放任一個米蟲會在無形中一年吃掉你一個月的基本底薪, 二萬多, 大多數都是小老百姓的各位, 誰能忍受

偷錢都可以抓了
哪怕對方偷我的50元也可以報案

那憑什麼對方偷吃了我花了59元買的商品, 竟然有部份人士覺得是大驚小怪?
作者: rax74622    時間: 2018-12-7 02:35 PM

抓賊是該抓,
但既然是該女要求要驗就該他自己出錢
憑什麼全民出錢 莫名其妙
作者: cchjack    時間: 2018-12-7 02:57 PM

抓就對了,而且偷喝人家東西不是一兩次,屢勸不聽當然報警!
作者: policefordead    時間: 2018-12-7 04:24 PM

這新聞的觀念很爛,偷喝的人更是賤
都給機會讓她自首,就承認道歉然後賠一瓶不就小事化無
偏偏要犯賤,這時候只能用法律解決了
這點小錢是在保障人民權利ㄟ 智障蘋果記者,腦殘算成本 這哪叫小題大作
比較真正浪費人民的錢,核四停建是幾千億ㄟ 曹尼瑪的還沒有人為此負責
以後還有離岸風電浪費的錢,也是全民買單 絕對也是千億起跳
作者: yaazes    時間: 2018-12-8 07:41 AM

這不是成本的問題吧
用腦袋想一下
盜竊本身就是個錯
如果花1萬8, 但能抓到那位盜竊者, 並讓他承認自己的錯誤
反而這筆錢花得值得
起碼日後他們每位, 就算有想法也會想起這個畫面
因而放棄

這也是每位公民的權利, 如果當作什麼事情都沒發生
反而是助長歪風
作者: lonelyman325    時間: 2018-12-8 08:43 AM

搞不懂為什麼要全民買單, 這不是官司問題嗎? 誰輸了官司就要付全部的責任跟費用阿, 包括訴訟費, 檢驗費之類的
作者: johnlmax    時間: 2018-12-8 08:50 AM

追查罪犯,有成本問題嗎?
這樣的邏輯,本身就是有問題!
作者: b1300056    時間: 2018-12-8 09:34 AM

我也這麼覺得, 要被追究的, 是小偷, 這筆費用可以不用全民出
給小偷出
作者: zxo123456    時間: 2018-12-8 10:03 AM

雖然有點小題大作
但你有沒有想過,今天被偷的只是59元的優酪乳
那改天被偷更貴重的東西呢?
作者: a668e    時間: 2018-12-8 03:58 PM

我覺得他去驗DNA是真的沒問題,重點是要抓犯人,跟錢多少沒關,法律與真相就是真理
作者: wind752941    時間: 2018-12-8 04:27 PM

不懂為什麼可以偷喝或偷吃== 這想法到底怎麼了 支持抓出小偷給個教訓 雖然全民買單 但是用在這種地方我還是可以接受比給政客拿去旅遊心甘情願多了

作者: gotw99    時間: 2018-12-8 04:29 PM

其時這事情如果是發生在你身上的話,可能有很多種辦法,可能之後就不會把東西冰在冰箱裡面,要冰進去也會做好心理準備,但有些人被偷吃很多次之後,就會相當不爽(包含本人也會),就會想要找出那人來,所以那女生做出這種事也是很正常的.
你可以看看才一萬八就被社會說成這樣,但你有想過一年裡,有多少菜蟲官員嗎,他們的錢比這都多,可是社會也只能說說而己,因為你也可能會去報案,所以將心比心,
作者: vin8304    時間: 2018-12-8 05:29 PM

看了我都想買來喝了,應該是真的很好喝才會這麼生氣
作者: vvikimo    時間: 2018-12-8 08:58 PM

實在是小題大作,
自己不小心難道沒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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