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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離職證明書上的申請釋明欄位,要寫嗎? [打印本頁]

作者: pcisuser0077    時間: 2018-10-25 03:26 PM     標題: 離職證明書上的申請釋明欄位,要寫嗎?

朋友因非志願離職

而離職證明書上有一個"申請人自行釋明欄"?
公司請他簽名, 但她需要寫嗎?

如果簽名,會有甚麼問題?


補充內容 (2018-11-22 08:10 PM):
請問那一欄他寫了? 會怎麼樣嗎?
作者: weifan69224    時間: 2018-10-25 11:22 PM

你只給這一欄很難看出簽了會有什麼問題
你如果其他都看完覺得可以
只是這一欄有疑慮的話
這一欄的意思應該是針對無法取得離職證明與勞工單位證明 勞工自行說明之用

作者: ey-ny    時間: 2018-10-26 09:45 PM

本帖最後由 ey-ny 於 2018-10-26 09:54 PM 編輯

申請人自行釋明欄(*離職證明向投保單位及勞工行政機關申請無法取得者請填本欄

公司願意給,不用寫啊!
看來人事不懂法規,假如沒有依照規定日數前,通報縣市主管單位(勞工局或社會局,各縣市不同),以及通報就業服務中心,公司會被罰錢。這一欄上面都寫得很清楚了,無法取得才要寫,人事抓不到重點。
勾選「離職原因」才是重點,要註明依據勞基法第幾條第幾款非志願離職。


作者: taiwamgogogo    時間: 2018-11-1 12:40 AM

我覺得不用因為政府有規定私密資訊室不用告訴人的
作者: styleproud    時間: 2018-11-5 09:05 PM

這個不用啦  寫了也很奇怪不是嗎
作者: aa556    時間: 2018-11-6 02:47 PM

一般的離職證明書..
就公司留檔證明之類吧..
保障資方..
而在下一任工作時..有些公司會想看當作參考..
印象中就如此...

但若是"非自願離職證明單"就不太一樣..
作者: GhjBnm2512    時間: 2018-11-7 04:08 PM

非自願離職重要的點在於填寫離職原因 條款 對後面的申請補助與下份工作有比較大的關聯
作者: pcisuser0077    時間: 2018-11-22 08:12 PM

weifan69224 發表於 2018-10-25 11:22 PM
你只給這一欄很難看出簽了會有什麼問題
你如果其他都看完覺得可以
只是這一欄有疑慮的話

他有取得離職證明書
但他這欄也簽名,會怎麼樣嗎?
作者: yaris911    時間: 2018-12-18 03:46 PM

別簽吧!基本要申請離職的欄位填好就好!資方沒權利要你簽其他的!
作者: 山崎崎    時間: 2018-12-29 04:49 PM

理論上來說應該是不用寫啊  這樣才可以再問勞工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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